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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下月起,很多乐清人有一笔新收入!连发4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舟好甜    时间: 2021-5-10 14:33
标题: 下月起,很多乐清人有一笔新收入!连发4个月
眼看着温度越来越高,
这笔钱也马上要到账了!
下个月起,
大家可以领防暑降温费
连发4个月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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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具体是怎么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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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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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停止露天作业?

根据《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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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来源:浙江人社、人民日报


作者: 吴斌森wbs    时间: 2021-5-1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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