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行动共设置了12处纠查点,主要针对柳市镇秩序乱象较为突出的主干道路、商业街区、中心地段等区域内的车辆违法停放、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雨篷、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当天10时左右,记者来到了柳翁路和柳江路路口。现场,交警执勤人员正在开展整治行动,多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和非法加装遮阳雨篷的电动车被交警拦下,在路边等待处理。
其中,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检查点,执勤交警发现驾驶人非法加装遮阳雨篷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随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配合检查。女子说:“我是住在附近的居民,打算到现代广场买点东西,为了图方便所以没戴头盔。以后出行一定会带上头盔,保护自身的安全。”
交警执勤人员表示,驾乘电动车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头盔,确保安全车速,遵守好上路行驶的交通规则,不闯灯、不超载,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最终交警对该女子进行了警告,并拆除遮阳雨篷。
据了解,在此次整治行动期间,交警执勤人员主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电动车驾乘人员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其中,依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第一次未佩戴头盔的行为予以警告处理,对多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予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柳市镇交警中队队长孔德强介绍,接下来,他们将在辖区内常态化开展整治交通秩序行动,进一步推进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工作,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为乐清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添砖加瓦。
▲拆卸非法安装雨篷
▲违法载人
▲未佩戴安全头盔
请遵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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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处20元罚款;
第三次及以上处30—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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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电动车仅允许乘坐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此外一律不得带人,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座椅。
违法载人的:
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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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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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遮阳雨篷的:
一律予以拆除,并可处50—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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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的:
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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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驶的: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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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线停车的:
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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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