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买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自然人或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者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00%。本地公司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信息来源|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