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至4月10日 全市所有林区 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近日天气连续晴好,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持续偏高。随着春耕备耕烧田埂等生产活动陆续展开,农事生产用火急剧增加,加上入山踏青游玩人员逐步增多,森林防灭火形势极为严峻。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乐清市发布关于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将每年清明3月28日至4月10日为森林禁火期,全市所有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期内,市民不应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点烛、放孔明灯、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不应在林区焚烧疫木、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焚烧垃圾、烘烤加工等生产性用火,更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森林防火期内,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将组织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对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进行严查,同时森林消防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并集中待命,一旦出现火情,会及时前往扑救。”乐清市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广大市民能自觉执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对违反森林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森林消防队伍会第一时间出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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