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路长”巡查整治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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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落实浙江省交通强省建设**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浙交强省办〔2021〕14 号),建立健全隐患道路“路长”巡查整治工作机制,每月向温州上报道路隐患点段。道路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级“总路长”(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安排,将道路隐患治理任务进行分解,严格落实道路主体单位治理责任,定期召开例会,通报治理进度,协调治理问题。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公安交警、道路主管部门要组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起底式、全覆盖、全要素”排查整治,重点突出擅自开设路口、道路工程渠化不合理、道路维护不及时、灯光照明不足、隔离护栏缺失等隐患的排查治理,根据《乐清市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报送隐患点段。对道路隐患点段排查落实不到位且连续发生亡人事故的,纳入亡人事故溯源调查问责。
3.开展货车电动车事故易发路口隐患治理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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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货车右转弯盲区事故易发路口滚动排查,实施路口渠化改造,逐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推广设置凸面镜、危险警示区、隔离栏等配套设施。组织开展货车、电动车路口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涉及企业、行业的交通违法车辆,纳入企业日常测评,形成监管闭环,压降路口货车、电动车交通事故。
4.开展道路运输企业风险管控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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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监管平台,对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加强安全等级评价,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对重点运输企业实施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安全隐患治理等全流程闭环管理。被评为重大风险企业的,由市本级挂牌整治,情况严重的,报温州市挂牌整治,挂牌企业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职能部门每月对挂牌企业开展联合检查,从源头消除风险隐患。
5.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校园”创建攻坚行动
聚焦校园周边和校内交通安全、学校校车安全、师生交通安全素养提升等方面工作,常态实施并推进“交通安全示范校园”建设活动,通过“安全、文明、宣教、亮点”等指数,综合评估校园创建成效,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创建更多交通安全示范校园。“交通安全示范校园”评选结果纳入教育系统评优指标运用,对在亡人交通事故中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师生所在学校,取消同年度安全工作评优资格。
6.开展非标电动车源头治理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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