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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离奇!伪造公章再伪造合同,居然被法院认定“合法有效”! [打印本页]

作者: zhangwu    时间: 2024-3-18 21:50
标题: 离奇!伪造公章再伪造合同,居然被法院认定“合法有效”!
离奇!伪造公章再伪造合同,居然被法院认定“合法有效”!

在2006年期间,浙江省乐清市白石街道下阮村村民约300亩承包田被铁路线建设征用,当时市政府为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与就业问题, 批给 19.2 亩作为二、三产用地,后因村委会负责对该地块开发建设安置房,因该地块建设需要一家房地产公司代理办理审批手续,由赵某安(非本村人)于2015年3月25日专为本案项目建设代办手续成立了乐清石龙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受委托方代理办理审批手续。
该项目于2016开建,至2021年竣工,因工程造价畸高,从而怀疑村干部在发包、管理该项目利用职权存在利益捆绑,于是村民们自发组织维权团队。后经维权团队查实:村干部在建设前期工作,先由赵某安专门成立了乐清石龙置业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审批手续与对外签订相关合同。为了便于掌控精准地将该项目工程发包给其预定的对象,他们伪造了案涉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维权代表赵章武通过电话、微信并一行4人亲到该份合同的相对方杭州建友咨询公司调查,对方皆称没有签订过该份合同,也没有做过该项目的咨询代理业务,更没有拿过咨询代理费。
因此可以认定,该合同的相对人名称系偷名冒用,公章、合同系伪造,招标控制价、施工招标等文件上所盖的全是伪造的印章!工程建了四五年,而我们的安置房造价与邻村同类建筑比对,每平方高于1300多元,严重损害我们村民权益。再经深入,发现他们里边存在着许多不法行为。
    于是, 2023年3月,维权代表赵章武等5人代表229位村民,以确认合同无效为案由向乐清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一审案号:(2023)浙0382民初2374号)。本以为是一个很简单的合同伪造案件。却未曾想过中间如此曲折......。
     原告用6组证据证明伪造的《合同》违法无效,第三人杭州建友公司也提出诉讼请求,并向法院提供三份证据,证明案涉《合同》、《招标控制价》、《工程招标文件》上所盖的公章不是其公司在案涉期间使用的印章,在案涉《合同》上作为代理人签字的薛光永也不是其公司人员,与本案所有当事人之间从没有发生过业务上合作和经济上往来关系。
     本案被告三(收取45万元咨询费的单位)浙江亿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一份《乐清市外来建筑业企业机构备案申请表》,证明在案涉伪造合同上作为代理人签字的薛*永系其公司股东,是第三人杭州建友公司在乐清的区域代表。原告当庭向法院提供一份由乐清市监察局、乐清市规划建设局、乐清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颁发的《乐清市外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证明《备案申请表》是有时效的,该《备案申请表》时间是2011年9月20日,距与案涉伪造合同发生时间已经失效5年多,并且《备案申请表》无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档案印章,证据来源与真实性不能认定。




            上图:被告三浙江亿邦公司提供的《备案申请表》

乐清市人民法院就是依据该份《乐清市外来建筑业企业机构备案申请表》,认定薛*永是杭州建友公司的负责人,埋没了原告呈堂的《乐清市外来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办法(试行),证明《乐清市外来建筑业企业机构备案申请表》时效只有一年的重要证据。


法院对被偷用其名称的第三人杭州建友公司的诉讼请求与提供的三份证据不采纳的理由皆不作说明。于是作出如下判决:“本院认为,在本案中,第三人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杭州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在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登记备案的材料显示,第三人薛光永系其负责人。而第三人薛*永是以原杭州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告乐清市白石街道下阮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商洽,并以原杭州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被告乐清石龙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下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安置房》,因此,即便案涉合同上杭州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公章是伪造的,案涉合同亦合法有效,并对第三人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杭州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产生约束力,由第三人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杭州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第三人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此判决下来以后,我们229名原告绞尽脑汁也没有想明白,为什么已经确定了公章是伪造的,合同是伪造的,作为合同代理人签字的薛*永既不是建友公司负责人也不是浙江亿邦公司人员,为什么合同却依然有效呢?该合同到底是乐清石龙公司与谁签订的?
在此我想请广大群众帮我们看看,这离奇判决的背后,到底隐藏了怎样的秘密?老百姓的利益要共同维护,恳请相关部门**、特别是乐清市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关注下我们的呼声,为我们主持公道!


作者: 曾经我来过    时间: 2024-3-18 22:16
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向温州中级法院起诉。
作者: 你桃不掉啦    时间: 2024-3-18 22:46
不懂
作者: ctznc    时间: 2024-3-18 23:22
学外语的那位都说了 解释权在他  假或者真谁说的清楚 搞不好还有内鬼 用真的盖的
作者: 我的岁月我的歌    时间: 2024-3-19 00:16
其他不说,在公章、合同全部伪造事实的情况下,乐清法院还判定被告方合法。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作者: 心满意足    时间: 2024-3-19 01:37
管管相护的,没有利益就没有伤害,说得我现实生活中的,
作者: 野百合sss    时间: 2024-3-19 07:28
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现在法官判案好像是***的
作者: 勇往向錢    时间: 2024-3-19 07:33
曾经我来过 发表于 2024-03-18 22:16
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向温州中级法院起诉。

已经向中院起诉
作者: 非玉非石    时间: 2024-3-19 07:39
曾经我来过 发表于 2024-03-18 22:16
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向温州中级法院起诉。

谢谢你的“指教”!
作者: 非玉非石    时间: 2024-3-19 07:40
曾经我来过 发表于 2024-03-18 22:16
如果觉得不合理,可以向温州中级法院起诉。

谢谢你的“指教”!
作者: 应光明    时间: 2024-3-19 07:54
冒名订立合同,明显是欺诈行为,这种如有效,那我也可以刻一乐清法院公章,并代表法院与自己老婆签一合同,关于聘任或其他什么业务合作的。
作者: -日-    时间: 2024-3-19 09:34
天下有两种法官---法官与天朝法官

作者: 行者1999    时间: 2024-3-19 10:08
没有后台能伪造合同批文下来?
作者: baallo    时间: 2024-3-19 11:27
红眼病的村民,闹事的人,多的事。当个官为了把事情办好,给了钻牛角尖的人一个空子。
作者: 一网情深    时间: 2024-3-19 14:58
好好告,
作者: 一网情深    时间: 2024-3-19 14:59
去吧,
作者: 暴疯语    时间: 2024-3-19 20:02
可能建友公司备案后没再变更,让第三人觉得他就代表建友公司的吧。
作者: AIBICI    时间: 2024-3-19 20:55
做人要.有.点良心和.德道,私刻公章,伪造合同,招投标价格,害的村民苦不堪言,脸皮真厚,到底拿了多少好处费,什么钻牛角尖,村民维权都是有理有证据,还说钻空子,真是恶人先告状。
作者: 我的岁月我的歌    时间: 2024-3-19 21:33
第一,这不叫闹事,这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官当的好不好不是一两人说了算,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只有少部分像你这种人才是得了红眼病,为了利息不择手段当腿子。
第三,印章,合同都作假,欺骗百姓建筑费无底线加,价吃相难看,村民忍无可忍才出来为自己维权,这是不是闹事?你你自己心里没个数吗?
作者: undefined开心果    时间: 2024-3-19 21:43
谁说好村民是红眼病,你把黑白颠倒是非,安的是什幺心,得到什么利益,道德良心都被狗吃了。
作者: 半山居士1    时间: 2024-3-19 21:52
其它事不少,合同、公章明显是伪造的情况下。还判定被告方合法
作者: undefined向日葵    时间: 2024-3-19 22:08
你把全村民说成红眼病,你胆大真大,诬陷别人也要负法律责任,到时候舍村村民会和你算帐的。
作者: 半山居士1    时间: 2024-3-19 22:23
什么叫闹事?这是合法自己的权益。你这种人正是红眼病,还是狗腿子。
作者: undefined1n    时间: 2024-3-20 08:57
好好的安置房现成为村民的累赘
作者: RL.钱    时间: 2024-3-20 09:55
现在的安置房项目已不是惠民项目,而成了收割农民最后那点血汗钱锋利的镰刀了。一个村的集资房建筑成本直逼五千多一平方!
作者: 半山居士1    时间: 2024-3-20 10:24
严查不法之徒,为良民讨回公道。
作者: 非玉非石    时间: 2024-3-20 11:00
@乐清市纪监委@乐清市政法委@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作者: 1618lin    时间: 2024-3-20 13:17
印章伪造,要么对方是不知情的,要么村里对合同进行追加确认,否则这就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作者: 1618lin    时间: 2024-3-20 13:36
乐清好些安置房都是这样,好好的政策最后成了村里有些人的牟利工具
作者: 成熟的男人    时间: 2024-3-20 17:12
几个村民这样的水平搞的起来的
作者: 非玉非石    时间: 2024-3-20 18:13
扩大读者朋友,感谢大家对本文的阅读。本文主要反映一审法院的离奇的判决,关键点是埋没原告的证据,采信未查明来源被告三亿邦公司的证据,判原告败诉。
作者: 非玉非石    时间: 2024-3-20 18:16
现在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人申请已经查证,一审法院采用的证据查不到来源,涉嫌伪造或变造。
作者: undefine多少少    时间: 2024-3-20 20:33
私刻公章,伪造合同,吸村民的血汗钱,还说村民闹事,红眼病,钻牛角尖,你的良心,道德是人说的话,简直不可理愉。
作者: AIBICI    时间: 2024-3-20 21:21
在法律面前,最大的权利,如果他违法了,也.只是一只纸老虎。最后变成人人喝打的过街老鼠。
作者: cnqxl    时间: 2024-3-21 19:10
公章都是伪造的,合同怎么会有效呢
作者: 投石问路飞    时间: 2024-3-22 08:18
神奇
作者: AIBICI    时间: 2024-3-22 08:35
伪造公章,伪造合同,伪造招投标控制价,居然判合法,胆大包天,必I将受到法律制裁。
作者: 海浪浪    时间: 2024-3-22 23:36
萝卜章也合法,哈哈,法治社会在哪
作者: cnqxl    时间: 2024-3-23 06:59
伪造公章伪造合同属于诈骗犯罪
作者: 半山居士1    时间: 2024-3-23 09:10
乐清法院去年那场官司判决书下来,村官高兴的不得了!但是村民个个在流。我希望乐清市人民法院今后要公平公正的判。以后如果不公,村民们就对你不客气了!
作者: AIBICI    时间: 2024-3-29 18:14
法官.知法.犯法,给广大业主带来重大.埙失,这帐算一下,该当何罪。
作者: 小歹    时间: 2024-3-29 20:32
这么大的好几亿的工程项目,某些枉法之徒伪造公章再伪造合同,在现今的法制社会这样的枉法之徒还能胜诉,只能说太神奇了,这明显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呀
作者: uyjzhang0    时间: 2024-3-30 10:10
讲两点吧,1、薛光永利用信息差,"表见代理"了杭州建友,侵犯了杭州建友的权益,应该由杭州建友提起诉讼;2、维权告薛光永欺诈,判决结果不服-可能告的顺序有问题,既然合同是杭州建友,你们应该告杭州建友,然后由杭州建友去起诉薛光永,这样利益链是连贯的。
我个人不懂法,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作者: uyjzhang0    时间: 2024-3-30 10:24
uyjzhang0 发表于 2024-03-30 10:10
讲两点吧,1、薛光永利用信息差,"表见代理"了杭州建友,侵犯了杭州建友的权益,应该由杭州建友提起诉讼;2、维权告薛光永欺诈,判决结果不服-可能告的顺序有问题,既然合同是杭州建友,你们应该告杭州建友,然后由杭州建友去起诉薛光永,这样利益链是连贯的。
我个人不懂法,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再补充下,我以上说法是基于乐清法院的判决说的。既然法院认定合同是真的,你们凭借确凿的证据-真合同起诉杭州建友,再由杭州建友起诉薛光永,因为薛表见代理了杭州建友。假如法院认定合同是假的,那么薛就是诈骗(我们期望的结果,但没往这走),杭州建友作为善意的第三方肯定不能是诈骗吧?(除非公司和个人私底下有什么交易……)
作者: 草木风    时间: 2024-8-17 23:57
欠我钱的,还是乐清法院的前**和他哥哥一起办厂,各种转移,假诉讼,歪的不敢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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