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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偷了放在村里的“石头”,两男子被判刑 [打印本页]

作者: 20xixihaha178    时间: 2024-4-20 10:25
标题: 偷了放在村里的“石头”,两男子被判刑

农村旧房拆出来的门墩石鼓

乡下喂鸡喂猪的石槽

磨豆腐的石磨石臼等等

这些在农村逐步被淘汰的老物件

如今大多成了闲置物品

大家会把这种老物件随意放在门口

又重又大谁来偷?

很多人都是这么想的!

But,真的有人会偷这些石头!


2024年3月12日,由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柯某甲、柯某乙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4岁的柯某甲经营着一家理发店。2023年,柯某甲听理发店的客人说:“农村路边有很多别人盖房子不要的石头、石磨、石锤、猪槽、石臼、木头这些老物件,可以卖了赚钱。”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柯某甲记在心里。考虑到这些东西太重,自己一个人拿不动,柯某甲叫上了堂哥柯某乙一起干。


2023年5月至7月,柯某甲和柯某乙多次在夜深人静的晚上,开车到永嘉县、乐清市的各个村庄转悠,寻找他人放置于家门口、寺庙前面的石墩、磨盘、石锤等“石头”下手。一路上,二人将体积大且笨重的“石头”,装入车后座及后备箱,再运到柯某甲的家中存放。之后,两人将“石头”一部分卖掉,一部分自己观赏收藏。期间,二人一次少则能窃取“石头”六、七个,多则能窃取“石头”十余个。2023年7月22日,有村民发现石墩被人偷了,遂报了警。同日,公安机关将柯某甲和柯某乙抓获。

经查,柯某甲、柯某乙共窃取石磨盘、石捣臼、石墩、石锤等老物件六十余件,经价格认定,价值八千余元。经鉴定,涉案“石头”为非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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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柯某甲、柯某乙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谨河    时间: 2024-4-20 11:02
虽然是石头,但也是别人家的资产
作者: 大潮会    时间: 2024-4-20 11:27
我家的石墩放门口十几年了,被偷走了
作者: 叶以沫    时间: 2024-4-20 12:04
呵呵,早让那些王八犊子偷完了
作者: 阿漂    时间: 2024-4-20 12:47
山上老坟的石雕 也不放过
作者: shengyangspc    时间: 2024-4-20 13:16
有些可是文物
作者: 启航风帆    时间: 2024-4-20 13:55
棉菜都没地方捣碎了
作者: 谨河    时间: 2024-4-20 15:53
大潮会 发表于 2024-04-20 11:27
我家的石墩放门口十几年了,被偷走了

找找看,没准就在这一堆里
作者: 假女乃害人    时间: 2024-4-20 16: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tznc    时间: 2024-4-20 18:45
价格低了吧 有的稍微好点 卖家几个W开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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