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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永遠の青い空    时间: 2024-5-29 09:50
标题: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10-2号地块(乐清市虹桥镇小乌石智造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需要,拟征收小乌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虹桥镇小乌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2.812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虹桥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379635
联系地址:虹桥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用地红线图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4〕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4年10-1号地块(乐清市虹桥镇小乌石智造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需要,拟征收小乌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虹桥镇小乌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8.314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虹桥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379635
联系地址:虹桥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用地红线图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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