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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晓冬:以高效有序的数据跨境流动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打印本页]

作者: 苏心何    时间: 2024-5-29 14:01
标题: 王晓冬:以高效有序的数据跨境流动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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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冬

  国家信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部发展规划处处长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是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也是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博弈的焦点问题之一。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保障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大幅优化了数据跨境流动管理的政策举措,提出了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规定,形成分场景的豁免条款和精细化的管理举措,为正常、合规、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需求提供有力支持,体现出安全性、便捷性、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对以数据跨境流动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作用

  当前,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成为重塑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跨境数字贸易蓬勃兴起,并带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整合优化,为全球经济恢复增长注入新动能。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2022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出口额为4.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3.4%,占全球服务出口比重达57.1%。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问题”。在此背景下,《规定》顺应数字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发展趋势,满足日益增长的数据跨境流动需求,更好统筹发展、安全和开放的关系,对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从发展视角看,有利于大幅提高数据流动效率。

  《规定》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数据跨境流动的现实需求场景,顺应产业界的跨境数字业务创新呼声,大幅优化了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程序,有利于降低数据处理者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成本,显著提升数据通关效率,有利于正当、合法的跨界数字业态创新发展。《规定》的出台,将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在确保国家安全、企业利益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更好地融入全球数字经济体系。

  第二,从安全视角看,有利于更好保障重要数据安全。

  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头绪繁、场景多、体量大、监管难等特点。《规定》根据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风险特征,将监管的重点聚焦于涉及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场景,有利于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有利于将更多的监管资源聚焦在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形成更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举措,提高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执行效率和政策效果。

  第三,从开放视角看,有利于更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当前,我国数字企业全球竞争力不断提升。截至目前,我国市值超10亿美元的数字贸易企业已超200家。这些数字企业正成为融入全球数字经济体系的“生力军”。《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推动我国数据要素领域的制度型开放,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海量数据优势,加强全球范围内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数据链的整合利用,促进更多国内数字企业“走出去”,也充分吸引国际优强数字企业“引进来”,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有力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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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中国网信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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