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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造谣、诽谤他人 [打印本页]

作者: 苏心何    时间: 2024-6-26 20:24
标题: 造谣、诽谤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湖北公安机关查处一起“造黄谣”案。今年2月,有网民传播某网红“下海”卖淫等谣言信息及淫秽视频,恶意“造黄谣”对相关当事人实施侮辱诽谤。公安机关查明自媒体从业人员聂某为吸粉引流,收集色情信息,恶意拼接“造黄谣”文章,使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在多个微信群转发炒作,导致该信息大量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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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湖北潜江公安机关已对聂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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