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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传播不实信息 [打印本页]

作者: 苏心何    时间: 2024-6-26 20:26
标题: 传播不实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月16日,浙江杭州网民徐某在抖音、快手、新浪微博等平台发布“在法国巴黎捡获一年级学生秦朗的寒假作业”相关视频,迅速引发全网关注热议。2月17日,江苏南通杨某在该视频评论区假冒“秦朗舅舅”进行引流并进行造谣、摆拍、直播,引发“全网寻人”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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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徐某再次发布视频谎称“已联系到秦朗母亲”。公安机关查明徐某与其公司编导薛某编造剧本,在网上购买寒假作业本,摆拍视频进行发布。目前,浙江杭州公安机关已对徐某、薛某以及涉事公司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公开道歉,随后对其账号予以阶段性禁言。江苏南通公安机关已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账号已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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