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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公安局发布公告!事关这些车主... [打印本页]

作者: 冬日私语    时间: 2024-7-9 11:11
标题: 乐清公安局发布公告!事关这些车主...
乐清市公安局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被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公告经核查,截至2024年6月28日,我局在日常交通管理中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共计137辆(清单见附件)。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规定的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车辆,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车辆清单

乐清市公安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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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溺水的鱼sun    时间: 2024-7-9 15:34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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