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有编有岗!乐清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公布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资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储备优秀教育人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5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5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乐清市2025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2025年报考普通高校,且立志为乐清教育事业服务的温州市户籍高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
2025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8名,其中高中物理教师2名,高中地理教师2名,初中社会教师2名,特殊教育教师2名。
招生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协议管理”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志愿填报。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关注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二)体检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高校抄告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教育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后,再组织户籍审核合格者体检和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体检工作参照当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立即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另行电话通知。
(三)公示。对体检和面试合格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相同时按位次)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在乐清市人民政府教育专题官网公示3天。
培养经费
录取考生在就读大学期间各项费用由考生自行缴纳,毕业并落实岗位、见习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定级后,由乐清市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补助。
就业政策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大学毕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并参照当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体检、考察规定,由乐清市教育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
定向培养对象体检、考察合格后,乐清市教育局将组织统一的考核,并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学科择定乐清市相应的缺编农村高中、初中(具体学校名单和考核择岗方案届时提前公布)和乐清市特殊教育学校,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乐清市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对象若毕业后不按协议执行就业的,应承担有关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参与我市教育系统相关招聘,同时按相关规定上报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其他说明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尽量不要离开本市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体检和面试而影响录取。咨询地点:乐清市教育局A305室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教育局会同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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