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单位: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现就规范乐清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必须由具备合法资质的运输公司承运。运输建筑垃圾企业须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及其他相关手续,运输车辆需符合密闭运输并安装定位监控设备,实时接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严禁使用私人车辆或无资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二、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各运输公司要对本公司用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及相关核准、备案情况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整改,对无法整改的车辆进行清退,私人车辆正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停止承接相关运输业务。
三、各业主在进行施工建设、房屋装修、拆除等工程时,应当选择具备正规资质的运输公司清运建筑垃圾。在签订运输合同时,应明确要求运输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运输和处置,并查看其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因业主选择无资质运输公司或私人车辆清运建筑垃圾导致环境污染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业主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自2025年10月1日起,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私人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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