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按照乐清市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安排,全面推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现场服务”模式。
企业复工复产可通过线上平台(请在文末点击“阅读原文”进入平台),按规定填报《复工申请表》《复工防控方案》《承诺书》以及返岗员工名单,或者以线下方式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功能区,不需等备案审核通过,即可先行复工,负面清单行业(详见文末)一律延迟复工并实行审批制。
通过线下方式报送的,应提供复工备案表、复工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返岗员工名单。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确定专人及时将当日备案情况报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复工企业要认真落实“谁用工、谁负责”的主体责任,明确专人、组建专班,按《乐清市企业复工指南》要求做好“七到位”复工前各项准备。认真做出履行承诺,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复工后切实按照承诺和“七到位”要求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员工防护责任。企业员工自觉遵守属地政府和企业的疫情防控要求,向企业如实报告健康情况,并作出身体健康和自我防控的承诺;主动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佩戴防护口罩,每日(早、中、晚)接受3次体温检测,出现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主动报告企业主管人员,并配合企业和防疫部门相关工作。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要按照“七到位”要求对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事前、事中现场指导和事后监督。要加强企业备案确认指导,及时将填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反馈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确保企业备案顺利、及早复工。要做好企业复工后跟踪服务,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组织企业有序接收安排返岗人员,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可在复工前提前返岗,确保企业顺利复工。严格执行“健康码+测温”核验制度,不得擅自阻拦符合通行条件的外地返乐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租户合约或拒租。
深化“万名干部进万企”活动,引导驻企干部做“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员、疫情防控的监督员、优惠政策的宣传员、企情民情的情报员”,通过“一对一”专人派驻和“一对多”联合服务等方式,指导服务企业做好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和涉企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行业协会要做好行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的宣传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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