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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最高法:无效!退钱!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头蚊子    时间: 2020-5-21 09:50
标题: 最高法:无效!退钱!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广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这些纠纷的法律解释进行了明确。

未成年人“打赏”支出法院应支持返还

《意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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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后才能生效

据介绍,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八岁以下儿童网游支出一律退还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此外,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来源 | 新闻联播(ID:cctvxwlianbo)、新华社



作者: 今年过年回家    时间: 2020-5-2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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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疯狂修车    时间: 2020-5-2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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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谱分解    时间: 2020-5-2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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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吃草鱼    时间: 2020-5-2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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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摆渡众生    时间: 2020-5-21 15:37
好办法,以后撩主播,撩不到了说儿子打赏的,全部退回
作者: 经典一刻    时间: 2020-5-21 15:38
这维护什么未成年人 这是为了维护成年人的利益 小孩子又没什么钱
作者: yangmaofeifei    时间: 2020-5-21 15:47
x会不会一堆孩子为家人顶罪啊
作者: 困、    时间: 2020-5-22 15:53
我觉得应该罚多多少少按百分比扣一点。家长也会更加重视!孩子才能更好的认识到错误!其实现在孩子什么都懂只是做错了就装傻而已!
作者: 幺妹    时间: 2020-5-22 17:05
钱都给支出去了,怎么弄回?
作者: 夏有乔    时间: 2020-5-24 00:42
第一次支持追回第二次那就不支持了傻缺才会把支付密码让孩子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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