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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乐清女子偷拍庭审视频,被罚1000! [打印本页]

作者: 迺毐    时间: 2020-7-19 08:43
标题: 乐清女子偷拍庭审视频,被罚1000!
来源:乐清法院

旁听庭审是公民的权利,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权利参加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庭审,但公民参加旁听庭审必须遵守庭审规则,否则可能面临警告、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日前,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旁听人员程某违反庭审规则偷拍庭审,不仅不听法官制止,还百般狡辩,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处罚1000元决定。

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乐清市乐成街道某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庭前,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宣布开庭后,经办该案的黄法官再次重申了法庭纪律,告知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黄法官发现一旁听妇女程某在拍照。黄法官予以制止,并要求程某上交拍照的手机,她依然我行我素,不愿上交手机。在黄法官的再三坚持下,她很不情愿地交出手机,并嘟囔着认为法官在小题大做。

法院工作人员将程某带到谈话室询问调查,该妇女不仅不配合,反而大声喧哗,称自己没有拍照和录像。法院工作人员将手机解锁后,发现手机相册里有两段庭审录像。程某狡辩称,是旁边的人不小心碰到她,启动了手机拍摄键,她对此事不知情。法院工作人员发现录像画面稳定,而且是环着审判庭录制的,从原告席、审判台法官席到被告席和旁听席环视拍摄。法院工作人员将证据摆在程某面前,程某还是百般狡辩、拒不承认,后又狡辩称法庭没有告知其庭审纪律,称其不知道不能拍照录像才录了视频的。

程某,58岁,乐成街道人,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发生在她居住的社区与建设单位之间,故其前来旁听。

乐清法院认为程某作为旁听人员,在法庭已经两次宣读法庭纪律的情况下,仍用手机对庭审现场进行拍摄,且被发现后拒不承认,其行为已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

法条在线



第一百一十条 违反法庭规则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五条 罚款和拘留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强制措施程序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庭审纪律



01
当事入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02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裁判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03
开庭时,当事人及代理人以及旁听人员须关闭手提电话、传呼机以及其他通讯用具。

04
审判庭内所有台面不准摆放饮料;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得乱扔垃圾。

05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6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07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 千里马100    时间: 2020-7-19 09:31
人家想拍个视频发朋友圈呢  太不近人情了
作者: 乐清公民    时间: 2020-7-19 09:47
作死
作者: 王北冥    时间: 2020-7-19 10:06
应该直接关15天先,倚老卖老,作死!
作者: 欢儿.季    时间: 2020-7-19 10:23
朋友圈没法发了~哎
作者: 【何凤来栖】    时间: 2020-7-19 11:59
多大点事,搞得这么神秘
作者: 李112233    时间: 2020-7-19 13:43
法庭审理中本来就禁止录音录像,你好好看看上面的七条庭审纪律吧
作者: 谨河    时间: 2020-7-19 18:00
支持,私自拍摄画面,如果不完整容易误导社会舆论
作者: cnlzy    时间: 2020-7-19 22:14
是公开审理?
作者: 上岸的鱼    时间: 2020-7-19 22:18
现在法庭审判都公开直播的。拍照纯粹是想发朋友圈
作者: 李建军    时间: 2020-7-20 05:21
既然是公开审理为什么不敢让别人录音录像公开与社会
作者: 火药桶    时间: 2020-7-20 13:08
那到底是公开还是不公开?
作者: 慵懒的兔先生    时间: 2020-7-20 13: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啊豪    时间: 2020-7-20 21:12
火药桶 发表于 2020-07-20 13:08
那到底是公开还是不公开?

说是公开,其实。。
作者: 西米囊    时间: 2020-7-20 22:24
这可不应该的
作者: 千里马吉吉    时间: 2020-7-20 22:52
说明法庭审判有猫腻,见不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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