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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曾**因纠纷用刀具殴打王**,在乐清被行拘! [打印本页]

作者: 二零一八年    时间: 2020-9-9 16:34
标题: 曾**因纠纷用刀具殴打王**,在乐清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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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06日晚上,曾**在乐清市宁康西路一宿舍内,因纠纷用刀具殴打王**,致使王**左侧脸部及左侧耳部受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曾**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乐清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乐清市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Ria    时间: 2020-9-9 16:36
真吓人
作者: 云婷落月    时间: 2020-9-9 16:37
可怕
作者: 咩咩咩咩咩    时间: 2020-9-9 16:37
什么样的纠纷需要这么大打出手
作者: 爱笑的冽风    时间: 2020-9-9 16:38
厉害了
作者: 郁肖晨    时间: 2020-9-9 16:38
行拘9日啊
作者: 跟着党闯天下    时间: 2020-9-9 17:08
用刀具殴打 拘留9日 这个要去学习下了
作者: 丶南城孤梦    时间: 2020-9-9 17:09
罚这么轻的吗
作者: 骁勇    时间: 2020-9-9 22:11
看是用刀柄还是刀尖,
作者: 鱼123456789    时间: 2020-9-10 12:57
没被打的得到200元,被打的屁也没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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