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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事发柳市:方**拿刀与人发生纠纷,被行拘! [打印本页]

作者: 冬日私语    时间: 2020-12-7 13:27
标题: 事发柳市:方**拿刀与人发生纠纷,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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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9日16时20分左右,方**在乐清市柳市镇**有限公司门口因将车辆行驶到正在施工的公路上被管理人员连**劝阻,方**拿刀与连**发生纠纷,方**有伤害连**身体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方**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乐清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行政拘留送乐清市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乐清10000房    时间: 2020-12-7 13:57
太轻了
作者: 长坏了的老男人    时间: 2020-12-7 14:44
可以啊!刀都拿出来了竟然只是行政拘留。不是应该按管制刀具嘛
作者: Dorrs66    时间: 2020-12-7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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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今年过年回家    时间: 2020-12-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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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吃草鱼    时间: 2020-12-7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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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骁勇    时间: 2020-12-7 14:54
拿刀伤人应该刑事立案处理
作者: 左俊    时间: 2020-12-7 15:00
有案底吗?
作者: 八戒你个呆子    时间: 2020-12-7 15:01
这么横
作者: 东看西看    时间: 2020-12-7 15:22
原来拿刀判那么轻啊,我以为最少一个月打底。
作者: qwe874104    时间: 2020-12-7 15:22
这是行政拘留。又不是刑事拘留,标题瞎比打的
作者: 啊豪    时间: 2020-12-7 16:05
拿刀了,都受伤了,不是刑事?
作者: 啊豪    时间: 2020-12-7 16:06
拿刀了,都受伤了,不是刑事?应该是和解了
作者: 陈明二    时间: 2020-12-7 16:24
路过
作者: 愚人愉己    时间: 2020-12-7 18:50
随手能拿刀,不涉黑吗
作者: 行善    时间: 2020-12-7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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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世界第一染色体    时间: 2020-12-8 09:59
差点就成了乐清版昆山龙哥
作者: 世界第一染色体    时间: 2020-12-8 10:00
东看西看 发表于 2020-12-7 15:22
原来拿刀判那么轻啊,我以为最少一个月打底。

给钱了吧,达成谅解
作者: 庆隆矿业    时间: 2020-12-8 10:52
现在拿管制刀具逛街都要进去几天吧,都伤人了。。。
作者: 射鸡师    时间: 2020-12-8 16:49
行拘不是刑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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