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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原在南岸村,拆迁时承诺原址回迁(南岸二期、三期附近)。然而,等了五年摸文时才知90平和120平不够分,一家多户只能摸一户,致使我家90平无法原址回迁。听说石马、南岸、东山南和南草垟也有类似情况,部分拆迁户签协议时登记90平、120平小户型,五年后安置房建成却因小户型不够分无法安置,只能买他人指标换大户型,或被迫选价值低很多的安置房。
拆迁安置协议一签,户型需求数量应很清楚,为何实际修建会出现无法回迁安置的情况呢?以南岸村为例,若90平签约户型需300户,按每栋26层算,至少要建11.5个单元,规划11或12个单元才合理,若只规划10个单元,就会有40户无法回迁,这显然是有意为之,加重百姓负担、侵害百姓利益。
所以今天我发起投票,统计像我这样无法回迁的人数,少于26户算合理,多于26户就不合理,我们应集体投诉相关部门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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