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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了一则对于案件名为:乐清市城东财辉五金店其他个体工商户违法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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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乐清市城东财辉五金店其他个体工商户违法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乐市监处罚[2025]61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乐清市城东财辉五金店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某某
执法部门: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8-11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买卖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买卖营业执照的行为,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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