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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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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zing! 发表于 2025-11-19 11: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华数
本帖最后由 Amazing! 于 2025-11-19 11:36 编辑

        温州市公用集团于2010年12月成立,注册资本金129.837亿元,资产总额660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A,主要负责温州全市域的城镇及农村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维管理和服务。为全面推进公用燃气事业市域一体化建设发展,因集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1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 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用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疾病史。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具体要求

        (一)详见附件《温州市公用集团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岗位一览表》

        (二)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5年10月31日。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应聘人员不能重复报考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和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生产作业岗位人员(第二批)。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登录温州市公用集团招聘平台网https://job.wzgytz.com/进行注册报名,并真实、完整填写个人资料,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等报名所需材料。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扫描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需提供工作证明(盖公章)、社保证明等材料。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8日14:00-11月24日17:00时止。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一般于线上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根据具体报名人数提前或延后),报名专业资格审查参照《2025年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商市国资委研究是否开考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四)咨询电话:温州市燃气集团人力资源部0577-88692281、0577-88696986;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四、考试、聘用办法

        (一)本次招聘岗位均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来计算综合成绩。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并列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录人选,如综合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取面试成绩高者。所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体检、考核(政审)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与岗位标准执行。

        (三)本次综合管理员1、综合管理员2、安全管理1岗位采取“统招分选”模式,体检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若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考生未按时到场选岗或主动放弃选岗,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成绩顺延递补。

        (四)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群众反映问题则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燃气集团所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取消拟录用资格。如有人员中途退出,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五)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可查询温州市公用集团招聘平台网https://job.wzgytz.com/

        (六)报考者不服从统一安排岗位或提交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录取。

        五、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畅通。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服从公司统一岗位调配,若不服从的,用人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来源: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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