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用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户籍或其他要求的详见《2023年乐清市国有企业(乐清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户籍以报名时的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报名时,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具有乐清市常住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具有乐清市户籍。
(六)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七)以下人员不列入引进对象范围: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以及通过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取得学历学位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调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6日9:00—11月8日17:00(以报名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请将所需材料压缩成文件名为“报名单位+岗位代码+姓名”的压缩包,发送至所报单位的电子邮箱。具体岗位、报名单位名称、电子邮箱、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3.所需材料:
(1)《2023年乐清市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报名表》(附件2)Word版(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直接插入表内,个人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时间必须相互衔接)。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本人户口本及相关户籍材料扫描件。
(4)个人社保缴纳记录。
(5)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各阶段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出入国(境)记录、研究生课程扫描件。乐清市市属(管)国有企业员工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按要求提供材料。
4.报名确认: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若重复报名取消此次考试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收到报名确认的回复邮件才算报名成功。
(一)资格审查
1.所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邮件回复确认。
2.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由所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过邮件回复并告知理由,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专业审查要求: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查认定
(二)择优遴选
采用面试或面谈的方式择优遴选。
1.初定面试(面谈)时间:2023年12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过)。
进入择优遴选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谈)。面试(面谈)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2.面试或面谈方式确定:
(1)已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不参加面谈,直接进入面试,不占面试比率。
(2)岗位计划数与报名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人数之比大于1:3的岗位,采用先面谈、后面试的方式。报名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谈通知书)参加面谈,否则视作自动放弃。根据面谈成绩排名,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
(3)岗位计划数与报名的“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人数之比大于1:1且小于等于1:3的岗位,采用面试方式。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另行加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
(4)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为1:1的,采用面试方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对象。
3.调剂。对未招足计划数的可调剂岗位,将发布调剂公告,原则上按可调剂岗位专业要求应调尽调,博士研究生可不限专业调剂。有意愿调剂的参加过面谈、面试的考生可根据公告提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可予以调剂招用。若同一岗位有多人申请,则按以下顺序确定调剂录用对象:①博士研究生;②面试成绩高低;③面谈成绩高低。岗位无人报名或调剂未果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一)资格审核将贯穿人才引进考试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证件、材料、信息获取考试、招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用资格。
(二)本次人才引进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