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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惩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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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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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留痕 发表于 2024-8-29 11: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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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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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zlyf 发表于 2024-8-29 14: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 电信
乐清现在没有这类专门学校,我搜了爱企查,类似的工读学校过去只有一所叫新星中学的学校,营业期限 2004-03-31 至 2006-03-31 经营范围 招收初中在校特差生,实施特殊基础教育(工读性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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