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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市镇(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柳市分局停车场开始收费通告
近年来,随着柳市镇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镇内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停车无序问题成为城市交通顽疾,为了推进镇内停车序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乐政发[2014]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将对柳市镇(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市分局停车场开始收费,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为乐清市柳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柳市镇(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市分局停车场按照乐政发[2014]59号规定的一类停车场进行收费:为照顾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市分局办事的广大群众,特将免费时间段延长,停车时间2小时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2小时30分钟的,小型车3小时以内的5元(大中型10元),超过3小时后每小时1元(大中型2元)。19点至次日8点(含2小时30分钟免费)免收停车费,8点过后起收。24小时以内小型车最高不超过15元(大中型3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本通告为期15天,有疑问可致电:0577-61885188-转2咨询。
特此通告。
乐清市柳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关于柳市镇象阳老乡镇政府
停车场开始收费通告
近年来,随着柳市镇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镇内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停车无序问题成为城市交通顽疾,为了推进镇内停车序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乐政发[2014]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将对象阳老乡镇政府停车场开始收费,停车场经营服务单位为:乐清市柳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柳市镇象阳老乡镇政府停车场按照乐政发[2014]59号规定的二类停车场进行收费:(小型车辆)停车时间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2小时以内的5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1元。20点至次日7点按次收取5元停车费。24小时以内最高不超过10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大中型车辆)停车时间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2小时以内的6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2元。20点至次日7点按次收取5元车费。24小时以内最高不超过16元,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
本通告为期15天,有疑问可致电:0577-61885188-转2咨询。
特此通告。
乐清市柳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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