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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temala 发表于 2020-04-23 10:39 在温州房产管理网上,锦玉园第1期销售的时候就已经注明14幢设置有物业管理用房。
90后宝妈 发表于 2020-04-23 10:41 一.物业用房问题:物业用房购房时,销售故意隐满欺诈,没有对客户提出一楼有物业用房,更没有提公厕了,2幢3幢一楼是开发商的店铺门面房,现在2幢楼一楼仅安排50平方物业用房,3幢一楼仅安排60平方物业楼,而14幢一楼安排物业楼达900平方,明显是开发商为了多卖店铺,而把90%的物业房安排在14幢一楼,2幢3幢一楼物业房仅占总物业用房的10%,这是开发商把自己的多卖店铺的利益建立在14幢业主的痛苦之上,因此强烈要求拆除物业用房。二、公厕问题:购房合同上没注明总平设计的55平方的公厕面积,应无条件拆除。三、围墙必建,围墙外还有2000平方左右(含景观水池、商业房、儿童乐园、绿化等),这些地在征地红线内,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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