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7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62号地块(乐清市虹三线(环城西路虹桥段)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杏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虹桥镇杏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1.582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虹桥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386028
联系地址:虹桥镇府前路1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80号地块(乐清市柳市镇第六小学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张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柳市镇张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105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柳市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777663
联系地址:柳市镇柳青南路2088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71号地块(乐清市大太线郑家岭隧道改建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溪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荆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大荆镇石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荆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溪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641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大荆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220337
联系地址:大荆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2日
乐清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乐征预告〔2023〕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乐清市2023年49-5号地块(乐清市虹桥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瑶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虹桥镇瑶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共0.4783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及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及突击养殖等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自张贴次日起算。
特此公告。
附件:1.用地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虹桥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386028
联系地址:虹桥镇府前路1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62578053、62578652
联系地址:乐清市宁康东路98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
来源:乐清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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