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7月份我好友在58同城看到乐清市某公司招聘信息,后与公司招聘联系人总监王某联系、双方无签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后开始上班、至2019年11月份离开、离开后多次讨要工资无果。去了当地劳动调解中心投诉、投诉后公司负责人不承认是其员工.是其合作方王某(该公司总监也是58同城招聘联系人)的员工、并说在58同城发布的招聘信息是几年前的(在投诉后该公司删除了在58同城发布的招聘信息)、但我好友手上还保存着完整的该公司在2019年.4月份和5月份发布的招聘信息。现公司拿出了资料包括有和总监王某签订的一些合作协议来证明我好友不是其工人。
乐清劳动仲裁仲裁员囗头多次说我朋友是该公司总监王某员工、与该公司属劳务关系不属劳动关系、而总监王某无公司无营业执照。
以上事实:
如果此法可行、可以达到规避用工风险、那么现在企业用工成本这么大、是否多可以按此公司方式来(找个亲戚无营业执照无公司的签一些双方合作等协议、然后让其换种身份管理.招工给我用、工资想付就付、不想付可以滚蛋你不是我工人、五险一金.等等 ⋯多可以不用交了,用工也不用劳务派遣了方便又简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