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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人,垃圾不分类,您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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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5-26 09:55

正文摘要:

“垃圾不分类,您就违法了~”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生活垃圾投放的责任主体。做好垃圾分类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 来源:南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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