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丁**于2021年06月13日20时,在柳市镇**路一房间内以一百元的价格向农**提供性服务且已经发生性关系。后于2021年06月13日21时,在柳市镇**路一房间内,丁**与李**商量好以一百元的价格进行卖淫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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