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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人注意!8月1日起,楼内停放电动车,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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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6-30 10:27

正文摘要:

近几年 关于电动车自燃 引发的火灾问题数不胜数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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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米囊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1-7-2 19:38
要注意消防安全了
 
铁血汗子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发表于 2021-6-30 17:04
 
很皮的皮蛋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1-6-30 15:51
我同意停在外面,前提,抓到偷车贼,判死刑
 
是又怎样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联通 发表于 2021-6-30 15:19
我不听!你态度不好 我不就是停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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