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 于**于2021年6月初至2021年7月6日19时许,在淡溪镇**村**出租房门口,先后三次盗窃蒋**的4条内裤。于**的行为属于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
jz0577 发表于 2021-07-12 22:50 于某本想着偷条内裤幻想自慰一下也要拘留,是不是后悔当初没强J亏大了
kikoo 发表于 2021-07-12 20:36 蒋**是男还是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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