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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柳市:方**拿刀与人发生纠纷,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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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7 13:27

正文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29日16时20分左右,方**在乐清市柳市镇**有限公司门口因将车辆行驶到正在施工的公路上被管理人员连**劝阻,方**拿刀与连**发生纠纷,方**有伤害连**身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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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鸡师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0-12-8 16:49
行拘不是刑拘,编辑
 
庆隆矿业来自: 浙江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发表于 2020-12-8 10:52
现在拿管制刀具逛街都要进去几天吧,都伤人了。。。
 
世界第一染色体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0-12-8 10:00
东看西看 发表于 2020-12-7 15:22
原来拿刀判那么轻啊,我以为最少一个月打底。

给钱了吧,达成谅解
 
世界第一染色体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0-12-8 09:59
差点就成了乐清版昆山龙哥
 
行善来自: 浙江省杭州市 移动 发表于 2020-12-7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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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愉己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联通 发表于 2020-12-7 18:50
随手能拿刀,不涉黑吗
 
陈明二来自: 浙江省宁波市 电信 发表于 2020-12-7 16:24
 
啊豪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0-12-7 16:06
拿刀了,都受伤了,不是刑事?应该是和解了
 
啊豪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发表于 2020-12-7 16:05
拿刀了,都受伤了,不是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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