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27.1998px]小李的手机丢了,报警找到手机后,却发现已经被“刷机”了,这损失该找谁赔? [size=27.1998px]案情概述 [size=27.1998px]小李带着家人在某商业广场游戏厅内游玩时,因游玩得太尽兴,将手机落在了游戏机台面上。等小李发现手机丢了,返回寻找时,却发现手机已经被人拿走了。 [size=27.1998px]小李赶紧报警,公安调取游戏厅监控发现,手机被老王拿走了。经民警与老王联系,老王当晚将手机上交了公安机关。可小李领到手机后,却发现手机已经被“刷机”,恢复了出厂设置。 [size=27.1998px]小李因手机数据无法找回,要求老王赔偿,遭到了老王的拒绝。 [size=27.1998px]老王称:“我又不是偷了你的手机,我是捡到了,还把手机交还给公安机关了。你的手机也没丢,我赔什么钱?” [size=27.1998px]两人协商无果后小李诉至法院要求老王赔偿他4000余元(系购买手机原始价格)。 [size=27.1998px]法院审理 [size=27.1998px]法院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或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size=27.1998px]本案中,尽管被告已将拾得的遗失物送交给公安机关,但其恢复出厂设置的行为具有损毁手机的主观故意,故被告应当就拾得的手机修复(数据恢复)承担赔偿责任。 [size=27.1998px]由于案涉手机在遗失时已使用了2年,市场价值有较大的贬损,故原告主张按原始购买价格赔偿损失金额不具有合理性。经法院释法明理、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赔偿原告1500元。 [size=27.1998px]法官提醒 [size=27.1998px]“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亦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律义务。拾得遗失物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一时贪念进行数据操作或占为己有,很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size=27.1998px]法条链接 [size=27.1998px]《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size=27.1998px]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