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
将大量财产赠与情人
妻子一怒之下将丈夫和情人一起告上法庭
这些钱能要得回来吗?
跟随小编走进今天的“小案”专场
基本案情
张雨(化名)与丈夫周兴达(化名)于2016年步入婚姻殿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周先生与黄某认识并发展为婚外恋。周先生在妻子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陆续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形式向黄某赠与款项12万元多。这段感情最终被张女士发现,在承受情感打击的同时,张女士还面临其合法财产权利被侵害的风险。2020年7月,张女士将丈夫和黄某二人起诉至文成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丈夫周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黄某返还赠与款项。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或妻无权单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周先生在与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赠与黄某,数额巨大且未经张女士同意。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认定无效,故判令黄某应全额返还从周某处获得的款项。
法官释法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这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和要求。
本案中,丈夫周某不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还侵犯了张女士的作为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该案的裁判对违背忠诚义务的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体现了鲜明的法律价值导向,用司法裁判“力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面引导社会道德风尚。
来源:文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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