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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周思豪律师 于 2021-7-22 10:17 编辑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认定的问题。
恋爱期间,男女朋友之间经常会通过微信、支付宝或是银行卡进行转账,至于钱款的性质并没有很明确。热恋时不分彼此,钱也混着花,然而一旦分手,追偿当初所转款项容易产生纠纷。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会根据具体案件的真实情况予以认定,综合案件当事人陈诉、证据材料、双方约定、行为性质等进行全面区分判定。情侣在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主要可认定为三大类。
1、无偿赠与。基于情侣、恋人、订婚男女等特殊两性关系,为了表达爱意和联络感情的小额给付或者特殊金额支付,如“52”、“520”、“1314”等,在无其他证据相佐的情况下,根据生活经验可认定为无偿赠与,在两性关系结束时,赠与方要求返还,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2、附条件赠与。大额的金钱给付,其金额明显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一般消费以及情侣金钱往来的限度;或者以结婚为目的大额财物的赠与,则应当综合衡量其转账行为的性质,可根据双方转款时的合意、约定,按照附加使用条件、双方感情状态及社会价值导向,部分或者全额予以返还。
3、民间借贷。明确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不仅有借贷双方真实的金钱往来还有双方真实的借款合意,即便是在恋爱期间,若确系借款,且出借方有充分的证据材料,如借条原件、转账凭证、录音录像等予以证明,则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予以返还。
如果你想要要回自己的款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转账时双方存在借款合意,转账的款项属于借款不属于赠与,那么法院会对你的请求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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