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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相关部门加大打击合力 诈骗分子使用的微信号 常常面临被封禁或被停掉部分功能的情况 这就促使他们需要源源不断的新账号 “租用”他人微信号 已成为诈骗团伙实施违法犯罪的重要一环
近日,江苏省的邱某 在明知出租微信给他人用于违法活动的情况下 仍然将微信租借给诈骗团伙 被我市警方刑事拘留 据邱某交代 7月7日,其通过朋友圈租用微信号的信息 将自己的小号、朋友的微信号 以30-160元不等的价格出租给所谓的“代理” 因为来钱方便 邱某多次出租自己和朋友的微信号
期间,“代理”要求邱某使用指定的微信头像和微信名 虽产生过对方可能在做涉嫌违法事情的想法 但抱着“反正不是自己在使用”的侥幸心态 配合对方修改账号信息 直至邱某的微信账号涉嫌一起金额巨大的电信网络诈骗 警方找上门来邱某才知自己犯了大错
警方提醒
1、出租个人账号用于诈骗是违法行为,要负法律责任;
2、要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等信息,避免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3、一旦发现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乐清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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