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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应当依法进行听证。受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拟于近期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对温州瓯江北口大桥车辆通行费标准进行听证,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及构成
本次听证会共设参加人21名,其中:消费者参加人11名(其乐清市代表6名,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代表5名),经营者参加人1名,其它利益相关方参加人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各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有关政府部门人员3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参加人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自愿报名人数不能满足要求时,委托当地消费者协会推荐。有意参加者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也可电话报名,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瓯江路1155号温州市交通运输局12楼1210室。联系人:柳廷昌,报名电话:88860360,传真电话:88860333)。
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议事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热心社会公共事业,能够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经营者、与定价项目有关的其它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代表委托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推荐。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人员等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邀请。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10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参加者可在3月31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也可进行电话报名,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安排发言和提问,但可以向听证会提供书面意见建议。
(二)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10个。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记者持有效记者证,于3月31日前到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名,同时也可进行电话报名,并将记者证复印件传真至温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
特此公告。
【来源:温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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