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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典型案例
近年来,乐清市检察院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对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及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优质知识产权法治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取得明显成效。
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来临之际,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乐清市检察院现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巢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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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初,巢某雇佣冷某某在乐清市柳市镇某村的地下室,利用移印机将两个注册商标移印至浪涌保护器、双电源自动转换开关、过欠压保护器等多种电器上。现场查获假冒
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为人民币21986元,假冒
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为人民币10608元,合计32594元。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21年4月23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巢某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21年5月10日,乐清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巢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60000元(包括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乐清市人民法院对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主要经验做法】
本案被侵权人系乐清本地的全国知名企业。虽然涉案金额较小,但是乐清检察秉持“办好小案、影响一片”的理念,力求将小案办到“极致”,具体做法如下:
(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告知诉讼权利,切实保障被侵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乐清检察在受理本案后,立即通过浙检APP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至正泰集团,有效提升了被侵权人签收文书的便捷性、高效性,减少正泰集团路途往返的诉累。同时,为了全面充分告知诉讼权利,我院依托驻正泰集团知识产权联络室,由联络室检察官负责详细告知权利义务内容,通报案情最新进展,积极听取正泰集团诉求,从而提升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的透明度,深化正泰集团参与诉讼、反应司法诉求的参与度。为了让被侵权人动态了解案件诉讼进程,我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主动向被侵权人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告知书》,为其后续开展民事诉讼准备工作提供充分的时间。
(二)快捕快诉、追赃挽损贯穿始终,全力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乐清检察坚持在实体上做到不偏不倚,在程序上做到快办快结,并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全过程,最大程度减少正泰集团的损失。乐清市院充分依托捕诉一体化办理的优势,在审查逮捕阶段做足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关,及时补充完善证据体系。由于涉案数额不大,无逮捕必要,同时考虑犯罪嫌疑人非羁押状态更有利于退赃退赔,故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同时,明确告知其退赃退赔情况是提出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之一,督促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审查起诉阶段,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三天内审查终结并提起公诉。从审查批准逮捕到一审判决生效,历时不到一个月时间,乐清检察通过整合多项职能,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效能。
(三)精准掌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引导正泰集团提起惩罚性赔偿诉求
在案发当时,由于温州地区知识产权案件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尚无前例,仍处于司法实践空白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实务和理论壁垒。乐清检察积极与法院协商沟通,共同探索适用知识产权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9条、第1185条所规定的关于侵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内容,我院建议正泰集团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结合本案实际,综合确定合适的诉讼请求。最终,正泰集团提出的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巢某以非法经营数额的五倍赔偿正泰集团经济损失,为今后的知识产权维权树立了有效样本。来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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