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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一托育机构被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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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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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相守候 发表于 2022-5-13 11: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近日,卫生监督所城区所在乐成街道政法办牵头下,联合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辖区内的一家托育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卫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机构接收3岁左右婴幼儿入园,并开展婴幼儿托育服务。执法人员通过相关渠道查询,未发现该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备案信息。经询问机构负责人,确认该托育机构未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图为现场检查照片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于2021年8月20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托育机构提出备案的明确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托育机构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还将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停业的处罚。

蓝盾警示

       该托育机构未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卫生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机构出具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机构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托育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托育行业的服务质量事关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心系祖国未来的花朵,卫监蓝盾持续呵护。
来源:乐清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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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Wendy_H 发表于 2022-5-13 13: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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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友谊 发表于 2022-5-13 13: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这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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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味嘎嘣脆 发表于 2022-5-13 13: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还是要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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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配酒你配狗 发表于 2022-5-13 13:3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需要去办的手续要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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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君~ 发表于 2022-5-13 13: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浙江省温州市 电信
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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