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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刷新闻,突然看到全国100多个楼盘断供潮...
突然想起去年2021年7月份我写了一篇关于《如何保障购房者在预售期房中的合法权益》
其中—-可以建立“购房款”保障制度。期房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全款或者通过按揭程序,将款项付入开发商的帐户。开发商可处置这部分预付款,如何能保障购房者的交付的资金安全,一旦出现开发商资金断裂后续无法进行,而购房者支付购房款而并没得到房子,而开发商又没有能力退回购房款?建议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者支付购房金额,开发商有权利和义务在金融保险处购买一份购房金额保险,交付给购房者。一旦开发商资金断裂或者其他原因无力后续开发时,购房者可申请保险理赔。此项制度可防止房地产开发商倒闭等造成购房者的财产损失,保证购房者的权利。
其实政策很健全可监管却不到位,银行也是监管方,为什么不落实!说白了还是利益问题!银行和购房者签合同,哪怕烂尾楼,你照样要还钱!可购房者是善意第三方其实很无辜!
引入第三方保险机构,则专门进行第三方监管,他们则是利益的共同体,如果不顺期交付烂尾,则他们需要赔付保险金!广大购房者则无时间精力去关注建设进度,而他们则是工作,性质不一样!不过也要相应的法律配套措施!
早些年看了一些CDS ABS MBS,资本证劵化等等都有关于保险机制,在西方国家保险机制很发达,我相信中国未来保险制度肯定也会跟上!保险的目的就是减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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