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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现将6月份查处的2起违法网络直播营销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乐清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行为案
6月23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乐清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36元,并处罚款10000元。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名为“温州特产乐清***”的抖音店铺销售核桃姜茶、猪油渣等乐清土特产。其中销售的核桃姜茶的标签所标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系他人所有,并非当事人所有;销售的猪油渣经抽检,该产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之规定,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乐清市雁荡某水产品商铺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案
6月30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对乐清市雁荡某水产品商铺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810.9元,并处罚款6100元。
经查明,当事人使用名为“西门岛**海鲜批发零售”的抖音店铺,经营销售名为“乐清西门岛特产米发糕软糯香甜10个/袋包邮发货”的商品。该商品为当事人从其他小作坊处购进,由当事人自行包装,贴上标签,寄给卖家,而标签未标明登记证编号、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另外该标签所标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系他人所有,并非当事人所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乐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接下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的治理,依法从严查处无底线营销、商标侵权等问题乱象。希望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发现网络直营销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电话进行举报,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直播空间。
来源:乐清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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