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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法院判决、裁定,
明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
那些与法院”斗智斗勇“的人都怎么样了?
什么是拒执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PART1
案例一
”拒不腾屋“型
2014年5月4日,张某与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乐清法院判决郑某偿还本金及利息损失、利息共计24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郑某未主动履行义务。乐清法院在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后于2015年1月7日立案执行。
2015年2月,乐清法院对郑某一处房产裁定拍卖,但后续三次挂网拍卖均未成交。2018年6月,张某向乐清法院递交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乐清法院再次启动拍卖程序后于同年9月拍卖成功。同年11月,乐清法院作出执行公告责令郑某在规定期限内迁出该房屋,但郑某拒不腾退。而在经历司法拘留、房屋停电停水后,郑某才于2020年11月腾空屋内物品,但部分杂物仍堆放在房屋门口,直至2021年11月才彻底搬离。郑某也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乐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PART2
案例二
”拒不腾屋且蓄意破坏“型
2016年9月13日,蔡某、黄某1共有的位于乐清柳市的商品房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拍卖。同月21日,乐清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并于同月26日发出房屋腾空公告。腾空期内,蔡某、黄某1、黄某2雇佣他人将房内的中央空调、地板、铝合金门窗等物拆下搬走,黄某2还毁坏房内的装修材料。经估价,被搬走及毁坏的物品总价值10万余元。
2018年1月10日,检察机关对蔡某等三人提起公诉,乐清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三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三人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寄语
被执行人无视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履行”腾屋“义务,导致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到位,其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而判刑,既是当事人罪有应得,也是司法权威的体现!
来源: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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