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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现查明位于乐清市柳市镇邮电路由浙江旭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负责管理的乐清市置信御庭湾(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第八项和《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乐清市置信御庭湾属于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火灾事故。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旭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乐清市建设银行(账号:3*****************3-66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乐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1月23日。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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