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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有纠纷想跟咨询一下。有次我在某通信营业厅办理业务,某通信营业厅正在办理”充话费、送话费+抽奖“活动,我就参与了一下,办理了一个年终套餐,然后获得一次抽奖活动,不幸抽到了一个电饭煲。后来拿回家使用过程中,电锯煲爆炸了,造成我爱人脸部烫伤且在脸部留下了永久伤疤,花费医药费2万多。后来我将电饭煲拿给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发现电饭煲系三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后我找某营业厅协商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但他们说这电饭煲店内活动送的,也不是他们卖给我的,我当时可以选择不要,既然要了就是自己占小便宜导致的,就要自己负责,而且门店当时活动要求签订的免责声明中,明确过抽奖活动系回馈消费者活动,门店已履行示明存在的风险,抽奖产品一经离店,概不负责,对这个条款我也是看到了,店员也是提醒过我的,但是当时没注意。请问我应该怎么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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