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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了4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3年8月30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②“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④“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⑤“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⑥“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⑦“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等行为进行抓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8月23日
来源:乐清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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