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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金某某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被温州市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予以罚款人民币11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卫医罚[2024]10号
案件名称:金某某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被处罚人姓名:金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1月02日,金某某在乐清市城南街道某卫生室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涉及1名
患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11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乐清市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04月01日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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