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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中学定向生分配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与深化课程改革相配套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60号)、《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乐教〔2023〕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符合《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组织工作的通知》(乐教普〔2023〕11号)规定的乐清中学定向生资格,且已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7周岁即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为2A3B及以上)。
定向生计划
2023年乐清中学招收的定向生人数为48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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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生名额
分配原则和办法
以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符合定向条件的学生人数为主要依据,立足学校规范办学,积极推进深化课程改革,鼓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适当照顾薄弱学校。定向生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时,根据学校定向生计算基数及学校办学水平等计算各校所分配到的定向生名额(计算结果若为小数,则四舍五入为正整数)。具体公式为:
式中:
A是各校分配到的定向生名额总数。
R是各校定向生计算基数。计算方法为:学校已公示符合定向生条件的学生人数×该校办学水平等级系数之和(含后20%工作奖励系数)。其中省现代化、温州市一级、温州市二级、温州市三级初中分别为1.4、1.3、1.2、1.1,其余学校为1;上一年度后20%工作先进学校为0.1。
Z是全市定向生计算基数(全市各初中学校定向生计算基数的总和,即∑R)。
M是2023年乐清中学定向生招生名额(480名)。
志愿填报
符合乐清中学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乐清中学统招志愿(志愿代码为101)。
定向生志愿填报与各普高学校志愿填报同时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乐清中学统招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资格。
凡因考生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录取办法
(一)乐清中学定向生是在乐清中学统招生录取完毕后,根据分配的名额和规定条件,对填报乐清中学志愿且符合乐清中学定向生资格的学生,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在乐清中学统招分数线下降25分内(含25分),其中山老区学校在乐清中学统招分数线下降50分内(含50分),按学业考试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非山老区学校若属零指标录取(包括统招与定向),则在这些学校的第一名中按50%比例择优录取。山老区学校若属零指标录取(包括统招与定向),则在这些学校的第一名中按50%比例择优录取。剩余指标转为统招。
(三)录取结果发布后,若发现不符合定向生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定向生录取资格,所空缺名额不再进行补取。
本实施办法由乐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来源:乐清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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