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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二零一八年 于 2020-6-3 11:06 编辑
日前,记者从温州市民政局了解到,为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温州市各县(市、区)将提高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调标工作。调标后,温州全市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2115元,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1677元,孤困儿童保障标准较2019年涨幅为9.6%。
图源:视觉中国
温州市各地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各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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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补助?补助发放的标准又是什么?如何申请补助?这些你关心的问题,记者帮你问了。
问: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
答:具有当地户籍的以下几类困境儿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
2.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
3.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类保障的其他困境儿童。
问: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儿童成年后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再纳入政府供养福利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至毕业为止),一次性发给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对依法被收养的孤儿、查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自被收养、查找到父母或父母重新履行抚养义务的下个月起不再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
问:如何申请困难儿童生活费?
答:由困境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由社区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初审,并报送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发放标准,下个月起发放基本生活费。
来源:温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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