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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吃穿山甲对治病有好处,野生的穿山甲效果更好,男子经老乡介绍辗转购买两只野生穿山甲,却不料,交易时被抓个正着。经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购买者、贩卖者和居中介绍买卖者三人判处刑罚。
案件 · 回顾 2018年年初,湖南省龙山县人田某发现自己得了一种病,听人说穿山甲对治疗他这种病有好处,于是他病急乱投医,开始到处打听哪里有穿山甲售卖。后来,田某从在乐清生活的老乡孙某处得知,乐清人张某有穿山甲出售。2018年1月,孙某告诉田某,张某那里有两只“现货”,并让田某自己与张某联系。
同年1月28日,田某与张某谈妥两只野生穿山甲售价为27000元,且双方约定在台州市临海的高速路上交易。田某虽知购买野生穿山甲是违法行为,但他抱着一丝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应该不会这么凑巧被抓。田某在距离临海高速出口还有两公里的地方看到张某,将车停在应急停车点,张某打开后背箱,准备将两只野生穿山甲给田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该两只活的野生穿山甲系马来穿山甲,该特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公安机关将查获的穿山甲交由温州市绿眼睛生态保护中心接收。
法院 · 判决 乐清法院认为,张某非法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田某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孙某居间介绍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来源: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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